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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65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及核發許可證,應收取審查費及證明書費等規費;其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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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