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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第4條

海關於實施查扣前,得通知申請人予以協助,如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予協助致海關無法執行時,海關對於疑似侵權物依進口貨物通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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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專利權人對進口之物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向貨物進口地海關申請查扣,應以書面為之,並檢附下列資料…第3條查扣之申請符合前條之規定者,海關應即通知申請人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該進口物完稅價格之保證金或相…第5條海關就查扣之申請,經審核符合前三條規定者,應即實施查扣,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被查扣人。第6條申請人或被查扣人依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五項規定申請檢視被查扣物者,應以書面向貨物進口地海關為…第7條申請人於海關依第五條規定書面通知查扣之翌日起十二日內,應依本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就查扣之疑似侵權…第8條被查扣人依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請求廢止查扣時,應以書面向貨物進口地海關申請,並提供第三條…第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或被查扣人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貨物進口地海關申請廢止查扣:一、…第10條依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廢止查扣者,海關應依進口貨物通關規定辦理。前項依本法第九十七條…第11條申請人或被查扣人依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三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向海關申請返還保證金或擔保,應敘明其…第12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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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