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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 第8條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8條
第 二 章 登記
保稅工廠得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向海關申請於廠區內設立自用保稅倉庫。 前項自用保稅倉庫應與廠區其他部分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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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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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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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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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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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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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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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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