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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9條

經核准登記之保稅工廠,由海關發給執照,並應每二年檢具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款及第九款規定之文件辦理校正一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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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