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 第33條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第33條

海水油污及有毒物質之處理,依海水污染管理規則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32條看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全文第3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