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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03條

債務人對於管理人關於其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之詢問,有答覆之義務。 第十條之規定,於管理人調查債務人之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時準用之。但受查詢人為個人而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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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