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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59條

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時,應有出席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過半數之同意,而其所代表之債權額,並應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 計算前項債權,應扣除劣後債權。 更生方案定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者,該借款債權人對於更生方案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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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