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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61條

更生方案未依前二條規定可決時,除有第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規定情形外,法院應以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債權人、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一項裁定得為抗告,並於裁定確定時,始得進行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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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