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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為機械類或電氣類登錄機構者,應依其認可業務之類別分別申請,每件繳納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一萬五千七百元及實地評鑑費新臺幣一萬四千六百元。 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展延登錄證書有效期間者,每件應繳納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一萬五千七百元及實地評鑑費新臺幣一萬四千六百元。 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於登錄證書增列認可品目者,應依其認可業務之類別,每件繳納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一萬三千三百元及實地評鑑費新臺幣一萬三千二百元。 前三項申請經書面審查後駁回或辦理實地評鑑前撤回申請者,退還實地評鑑費;經實地評鑑不合格,且需再次辦理實地評鑑者,應再繳納實地評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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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