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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取證書費: 一、內政部變更證書格式申請換發登錄證書。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申請換發登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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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規費收費標準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為機械類或電氣類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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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為機械類或電氣類登…第3條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第5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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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