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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消防設備人員法第四十七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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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消防設備人員證書或執業執照,應繳納證書費或執業執照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第3條申請換發消防設備人員證書或執業執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或執業執照費:一、中央主管…第4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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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