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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4條

請領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之。 一、申請書。 二、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本人最近三個月內正面脫帽二吋半身照片三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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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