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淪陷區來歸學生學歷審核暨輔導就學辦法 第9條

偽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經本部核介或甄試就讀中等以上學校者如無直系尊 親屬在臺 (或其他自由地區) ,或其直系尊親屬亦係同時來歸無力謀生者 ,准按政府規定公費標準發給助學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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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