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18條

測量規則 第18條

大地測量之三角點按施測精度可分為一等及二等二級,以連接各點成為三 角鎖或網,其等級以三角點之等級別之。三等以下之三角測量於第三編地 形測量及第四編航空攝影測量中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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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