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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式試題計分辦法 第5條

各科測驗式試題之原始分數換算為標準分數時,可依考試性質,採用下列 公式之一: __ 一、T=X-X/ (SD/10) +50  T表示標準分數 X表示原始分數 __ X表示平均數 SD表示標準差 __ 式中X-X/SD,按直線轉換方式計算。 __ 二、H=X-X/ (SD/14) +50 H表示標準分數 X表示原始分數 __ X表示平均數 SD表示標準差 __ 式中X-X/SD,按直線轉換方式計算。 __ 三、ME=X-X/ (SD/20) +50 ME表示標準分數 X表示原始分數 __  X表示平均數 SD表示標準差 __ 式中X-X/SD,按直線轉換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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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