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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式試題計分辦法 第6條

檢定考試,各科測驗式試題之原始分數,達六十分以上之人數,未超過百 分之六十時,得換算為T標準分數。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各科測驗式試題之原始分數,達六十分以 上之人數,未超過百分之二十四時,得換算為H標準分數;其原始分數, 達六十分以上之人數,未超過百分之三十一時,得視需要換算為ME標準 分數。 其他各種考試,必要時,經典 (主) 試委員長之同意,得比照換算為T標 準分數或H標準分數。 各種考試及檢覈筆試,應考人數不足二十人時,其原始分數均不予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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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