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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第21條

本標準除第二條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十八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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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