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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查證實施辦法
› 第6條
溫室氣體查證實施辦法 第6條
通過查證之廠商,其查證證明所載事項如有變更,得檢具有關文件向標準 檢驗局申請變更查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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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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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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