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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委託其認證業務: 一、違反第三條所定資格、條件或第七條規定。 二、未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執行認證業務,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稽查認有足以影響認證品質之重大缺失。 四、自行停止認證業務、停業、歇業或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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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