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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國家及部門別評量指標,並分別納入推動方案及行動方案,以利評估及檢視階段管制目標及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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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