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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開發行為,指人工方式施作工作物或改變自然景觀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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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