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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本法第四十條第五款所定農業金融機構提撥款,農業金融機構應於每年決算核定後,撥交全國漁會專戶儲存;其運用管理實施要點,由全國漁會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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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