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漁會法 › 第31條

漁會法 第31條

漁會會員(代表)、理、監事之行使職權,應限於會議時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漁會法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