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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 第33條

第 六 章 權責劃分
漁會總幹事秉承理事會決議,執行任務,向理事會負責。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漁會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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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