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漁會法 › 第37條

漁會法 第37條

漁民小組應舉行小組會議,每年至少一次,由組長召集,並為會議之主席。
AI 白話解釋
← 第36條看 漁會法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