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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40條

決算依經費及各類事業會計分別獨立之規定分類如下: 一、經濟事業決算。 二、金融事業決算。 三、服務事業決算。 前項分類決算應綜合編列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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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