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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第 五 章 漁撈日誌及漁獲通報
魷釣漁船出港後,船長應每日透過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回報漁獲資料,並每日填寫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漁撈日誌;漁獲回報及填寫內容應詳實正確;無漁獲者,亦應回報及填寫。 電子漁獲回報系統與漁撈日誌記載之漁獲資料不一致時,以電子漁獲回報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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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撈日誌及漁獲通報」的其他條文

第19條電子漁獲回報系統當日未能成功回報,經營者或船長應於次日傳真回報漁獲資料予主管機關或受託專業機…第20條魷釣漁船意外捕獲鮭鱒魚、海龜、海鳥、鯨鯊、鯨豚、企鵝或主管機關公告之禁捕物種時,活體應釋放,…第21條魷釣漁船捕獲無經濟價值或無使用價值之魚種,應即丟棄,並將丟棄數量記載於漁撈日誌及電子漁獲回報…第22條魷釣漁船意外捕獲鯊魚,其魚鰭處理應保有未完全割離之鯊魚鰭自然連附於鯊魚身,並應於漁撈日誌及電…第23條電子漁獲回報提報後,其內容顯有錯誤,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予更正。第24條魷釣漁船單一航次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不得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二十。差值超過前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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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