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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船員檢覈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第六條附表、第七條第八條所稱之專業訓練,其訓練計畫,由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考選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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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