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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船員檢覈辦法 第6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附表 (一) 或附表 (二) 所定資格之一者 ,得申請各該類級檢覈。但申請三級以上漁航員、輪機員檢覈者,應年滿 二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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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