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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4條

第三十一條規定取得轉載許可之秋刀魚漁船或運搬船,其船位回報器斷訊未修復前,不得進行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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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