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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第11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考核分下列四種: 一、平時考核:指人員平時有功過事實時,隨時辦理之考核。 二、年度考核:指人員任職至考核年度終了滿一年者,予以之考核。 三、另予考核:指人員至考核年度終了,任職不滿一年而達六個月者,予以之考核。 四、專案考核:指人員有重大功過時,得隨時辦理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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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