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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33條

第 五 章 設施及維護
檢驗機構之水電、照明、溫溼度、空間規劃、設備與安全性及其他環境條件,應符合檢驗需求,對於影響檢驗結果之環境因子應加以監測並記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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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及維護」的其他條文

第32條檢驗機構之設施,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電器設備應適當接地,並應有抽氣櫃、滅火器、緊急淋浴設備、…第34條檢驗機構應有隔離管制之尿液檢體儲存區、檢驗區及紀錄儲存區。第35條檢驗機構應訂定檢驗所需各項儀器之操作、維修與校正標準作業程序,及保存執行紀錄。第36條檢驗機構應訂定天平、溫度計、移液管、定量瓶及其他量測設備之校正作業程序;其內容包括校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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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