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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 第34條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34條
第 五 章 設施及維護
檢驗機構應有隔離管制之尿液檢體儲存區、檢驗區及紀錄儲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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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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