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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37條

檢驗機構應訂定文件管制程序,規範相關文件之製作、修正、定期審查、分發管制及建檔保存與檢驗相關之文件及紀錄,並應保存二年以上;必要時,得視委驗機構需要予以延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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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