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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 第38條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第38條
檢驗機構應設相關檔案,其內容包括人事資料、檢體監管紀錄表、品質手冊、品質管制與品質保證紀錄、所有檢驗原始資料、檢驗報告、實地評鑑、績效監測報告、電腦列印之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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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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