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災害防救法 › 第10條

災害防救法 第10條

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設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核定各該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三、推動疏散收容安置、災情通報、災後緊急搶通及復原重建、環境清理等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措施。 四、推動社區、部落災害防救事宜。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災害防救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