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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應依創新實驗可能衍生之風險,建置下列管理機制: 一、主要管理及執行創新實驗者之適任性。 二、創新實驗重要內容與相關風險之告知及揭露。 三、爭議處理。 四、個人資料保護。 五、資訊安全維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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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