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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 第10條

已登錄之評價人員或機構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時,任何人得檢附具體事證,向本部申訴檢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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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