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 › 第18條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 第18條

社區性及區域性廣播事業不適用本章所定資通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檢討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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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