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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
› 第1條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電信法
第四十六條
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場強度:指在天線感應場外(至少距天線一個波長距離),以高二公尺標準…
第3條
在地面以無線電波播放聲音、影像、資訊,供公眾收聽收視之無線廣播及無線電視電臺(以下簡稱電臺)…
第4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看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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