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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 第16條

電臺工程人員分為工程主管、工程師及技術人員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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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