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 第13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13條

適用於資金使用之常規交易方法如下: 一、可比較未受控價格法。 二、成本加價法。 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常規交易方法。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