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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23條

第 五 章 預先訂價協議
營利事業與其關係人進行交易,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由該營利事業依本章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預先訂價協議,議定其常規交易結果: 一、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之交易,其交易總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或年度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 二、前三年度無重大逃漏稅情事。 三、已備妥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至第九款規定之文件。 四、已完成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移轉訂價報告。 五、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條件。 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之營利事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於前項第一款交易所涵蓋之第一個會計年度終了前,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申請人有數人時,應推派一人申請之。該管稽徵機關收到申請書後,應於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受理,其經同意受理者,應於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文件及報告。 前項規定格式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之名稱或姓名、統一編號或身分證字號、住址。 二、委託代理人申請者,應檢附授權書正本。 三、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交易之內容概述。 四、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交易之交易總額或年度交易金額。 五、是否已備妥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文件及報告。 六、以前年度是否曾經稽徵機關進行不合常規之調查。 七、其他應載明事項。 營利事業依第一項規定申請預先訂價協議前,得於第一項第一款交易所涵蓋之第一個會計年度終了三個月前,以書面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預備會議並提供下列資料,供稽徵機關審核評估是否同意預先訂價協議之申請: 一、申請適用期間。 二、集團全球組織架構。 三、企業主要經營項目。 四、參與關係人及受控交易類型與功能和風險說明。 五、申請預先訂價協議理由。 六、其他需要說明情況。 稽徵機關應於營利事業申請預備會議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前項預備會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同意正式申請,營利事業應於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第二項規定格式,並檢附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文件及報告,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預先訂價協議。 申請人未依第二項或第五項規定期間內提供相關文件及報告者,該管稽徵機關得否准或不予受理其預先訂價協議之申請。 營利事業如申請跨境雙邊或多邊預先訂價協議,應另依所適用之所得稅協定及相關法令向我國主管機關申請與他方締約國主管機關進行相互協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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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訂價協議」的其他條文

第24條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預先訂價協議時,應依規定提供下列文件及報告:一、國內外關係…第25條預先訂價協議尚未達成協議前,如發生影響預期交易結果之重大因素,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一個月內書…第26條稽徵機關應於收到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所提供第二十四條規定文件及報告之日起一年內,進行審核評估,並…第27條稽徵機關應於作成審核評估結論之日起六個月內,與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就可比較對象及其交易結果、假設…第28條預先訂價協議應載明下列內容:一、協議之相關各方。二、涉及之關係人交易及期間。三、影響訂價之假…第29條申請人應於適用預先訂價協議各該課稅年度之結算申報期間內,向該管稽徵機關提出執行預先訂價協議之…第30條申請人於預先訂價協議適用期間實際進行之交易,符合協議規定並遵守協議條款者,稽徵機關應按協議之…第31條申請人於預先訂價協議適用期間,如影響交易結果之因素發生顯著變化,包括關鍵性假設條件改變、交易…第32條申請人已確實遵守預先訂價協議之各項條款者,得於適用期間屆滿前,檢附足資證明影響預先訂價協議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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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