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 第32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32條
申請人已確實遵守預先訂價協議之各項條款者,得於適用期間屆滿前,檢附足資證明影響預先訂價協議內容之相關事實與環境未發生實質變化之資料,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延長適用期間,經該管稽徵機關審核同意者,得再簽署預先訂價協議。但延長之期間,不得超過五年。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1條
看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全文
第3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