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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25條

副產品未銷售時,應計價盤存;銷售時,應作為收益處理。其未依規定辦理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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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