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 › 第6條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 第6條

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應獨立設置退休基金專戶及帳冊,確實記載職工退休基金之收入、保管及運用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