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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7條

雇主對於棧橋式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其寬度應使工作臺留有足夠運送物料及人員通行無阻之空間。 二、棧橋應架設牢固以防止移動,並具適當之強度。 三、不能構築兩層以上。 四、構築高度不得高出地面或地板四公尺以上者。 五、不得建於輕型懸吊式施工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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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