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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24條

營造業聯合承攬工程時,應共同具名簽約,並檢附聯合承攬協議書,共負工程契約之責。 前項聯合承攬協議書內容包括如下: 一、工作範圍。 二、出資比率。 三、權利義務。 參與聯合承攬之營造業,其承攬限額之計算,應受前條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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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