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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並應於開工、竣工報告 單及申請查驗單上簽名並蓋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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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