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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營造業登記證書縮印本。 二、負責人照片及印鑑。 三、專任工程人員之照片、簽名及印鑑。 四、變更登記。 五、獎懲。 六、工程記戴表。 前項承攬工程手冊之格式,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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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